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06-26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家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收繳有關工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

  各市原實行按季度、按月繳費的,應統一為按年繳費,原按季度、按月的繳費檔次標準換算成按年的繳費檔次標準,并適時完成相關法規和文件的修訂或廢止工作。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年6月8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0號).pdf


政策解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