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解讀
發布日期:
2023-04-13

  2023年4月13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粵人社規〔2023〕7號,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現將《辦法(修訂)》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工傷預防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7〕13號)、《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廣東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基金預算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廣東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等。

  二、《辦法(修訂)》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建立了社會工傷保險制度,通過依法籌集和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從而保障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工傷保險基金是廣大參保職工的“保命錢”,是實現“傷有所助”的重要基礎,必須要確保依法依規管理使用。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工傷取證費和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預防費作為工傷保險專項經費進行管理。

  2017年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7〕4號)(以下簡稱《辦法》)。但隨著工傷保險法規的修訂及工作實踐的發展,省級統籌改革的實施,該《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工傷保險工作需要,應及時修改完善。因此,為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確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安全,促進我省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在緊密結合廣東實際、總結提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省組織修訂了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修訂內容是什么?

  與原《辦法》相比,《辦法(修訂)》進一步規范和調整了專項經費使用項目,厘清了使用邊界,明確了使用要求,完善了預算和使用程序,強化了監督管理,使我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更加有法可依,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運行。《辦法(修訂)》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規定或者修訂:

  (一)明確了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為確?;鹨幏吨С鰟澏ǖ拙€。《辦法(修訂)》與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的總體精神和規定要求保持一致,與2019年后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省級統籌實施方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預防項目管理辦法等方面具體規定相統一、相銜接,修改、調整與上位法、法規、政策及表述等不相一致的條款。如修訂第三條工傷預防費使用主體,增加“大中型企業、行業協會”。

  (二)完善了專項經費使用范圍,為經費使用提供了詳實依據。《辦法(修訂)》吸取工作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回應工作實踐需求,注重解決地市困難,完善了經費使用范圍。如第五條至第七條經費使用范圍,工傷預防費按國家規定只能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的宣傳和培訓支出,刪除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支出項目。考慮國家要求對工傷檔案50年的管理期限,工傷取證費和勞動能力鑒定費項目中增加可以用于檔案管理費用和對案例分析評估論證的會議經費支出,有助于進一步提高認定檔案管理安全性,提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質量。

 ?。ㄈ┩晟屏藢m椊涃M使用程序,為規范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為適應2019年省級統籌改革要求,《辦法(修訂)》根據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省級統籌預算和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預算等程序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辦法(修訂)》根據國家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和工傷預防管理辦法規定,完善了三項專項經費使用和審核支付的程序,強調據實列支、預決算編制管理,同時按財務部門要求刪除清算規定,并調整了個別規范表述。


政策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